校机关党委启动无烟机关建设 营造健康环境 展现良好形象


文章来源:机关党委    发布时间:2022-03-31    浏览次数:368
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兵团关于建设无烟学校、无烟党政机关等相关要求,巩固全国文明校园建设成果,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无烟校园氛围,3月31日,校机关党委召开工作会暨无烟机关建设启动会,校党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赵军参加会议。



会上,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桑华解读重点工作,校党委组织部副部长、党委统战部部长李鲁华就《石河子大学机关党委无烟机关建设方案》作了说明。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、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卿涛宣读了《石河子大学机关党委无烟机关建设倡议书》。



纪委机关(监察专员办公室)、保卫部、教务处、基建处、资产管理处等5个职能部门代表现场签订《石河子大学机关党委无烟机关建设承诺书》。


让我们共同携手


营造健康舒适的校园环境


石河子大学机关党委无烟机关建设


倡议书


机关各党总支、各党支部,机关各部门:


吸烟有害健康,特别是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,不仅危害自身健康,而且严重危及他人健康,污染公共环境。为营造一个健康、优美、舒适的公共环境和工作环境,向社会各界展示高校机关的良好形象,推动无烟环境建设。我们倡议:


1.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,模范遵守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》禁烟有关规定,带头不在室内公共场所、工作场所以及电梯、楼道、食堂等公共区域吸烟,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,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,自觉维护校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。


2.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成为“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”的义务宣讲员和推行相关法规的志愿者,积极向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友宣传吸烟的危害,主动、耐心地劝阻违反法规的吸烟者,推动文明风尚的形成。


3.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。公务活动中不得提供烟草制品,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、不敬烟、不劝烟、不送烟。


4.积极开展“无烟机关”建设活动,做到单位有禁烟制度,有兼职控烟巡查员,有明显禁烟标识,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,营造争创无烟环境的良好氛围。


5.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,主动学习和传播吸烟危害健康知识,提高防控烟草危害的意识和能力。关心机关工作人员健康,营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环境,鼓励吸烟的工作人员戒烟并提供戒烟帮助。


6.拒绝烟草广告、促销和赞助行为,所有单位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,无烟草广告。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和舆论监督。


建设无烟机关是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降低二手烟危害的有效手段,是保护办事师生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共同行动起来,从自己做起,从现在做起,追求文明、健康、和谐的生活方式,拒绝烟草烟雾危害,珍爱生命,为创造清新、舒适的无烟机关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

中共石河子大学机关委员会


2022年3月25日


文字:代云  图片:周小斌



来源:石河子大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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