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支部换届选举问答


文章来源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5-03-17    浏览次数:2212

 

一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换届选举一般有哪些程序?

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换届选举一般有以下程序:

()清点到会人数。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,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(均指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)。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,方可进行选举;

()通过选举细则(或选举办法)

()推选(通过)监票人、计票人;

()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;

()大会工作人员当场检查票箱,分发选票,并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;

()选举人填写选票,按一定顺序投票;

()清点选票,确认选举是否有效;

()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;

()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。

二、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和分工有哪些要求?

党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,一般由35人组成,设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,必要时可增设纪检委员、统战委员等。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,不设支部委员会,只设支部书记,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。

三、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、副书记如何产生?

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候选人的提名,采取自下而上、上下结合的办法。一般程序是: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拟担任下届委员会书记、副书记候选人的名额和条件;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推荐;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;组织考察了解;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,报上级党组织审查;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,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;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。

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,只设党支部书记(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)。这些党支部的书记(副书记)候选人由党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名,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,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,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,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
四、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?

在选举过程中,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,可以委托到会参加选举的其它党员代写选票。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。

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,应视为缺席,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。

五、党的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时,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之内?

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规定“进行选举时,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,会议有效。”但从实际情况看,由于种种特殊原因,有的党员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。为了保证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,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,经所在单位党委同意,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,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。

()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;

()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;

()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,但正在服刑的;

()年高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;

()工作调动,外派锻炼,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,毕业分配等,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。

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,均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,绝不允许因实到会党员数达不到规定人数而擅自减少应到会人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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